发改委: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67.67万亿元
一是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增强放权的协同性。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综合执法和大数据监管,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协同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范围和服务功能,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加快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
二是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减少、整合和规范报建审批事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核准制度。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运营。
三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推动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完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四是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体制改革。出台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意见。
五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出台实施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六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丰富金融机构体系,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和规范新型金融业态健康发展。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同时,继续深化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相关改革,推进教育、养老、文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空域管理体制改革。
(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资源、拓空间、优环境,激发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和潜力。
一是增加创新资源供给。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聚区域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施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组织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
二是加快实施双创行动计划。推动建设若干双创示范基地,进一步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分享经济。鼓励地方和大企业设立创投基金、创业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中心等。重点扶持一批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公共服务等平台。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大数据开放创新工程。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建设网上丝绸之路。继续办好双创活动周,再打造一批双创活动品牌。
三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紧布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库和全球创新网络,在高性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空间技术应用、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领域再布局一批重大项目和工程。设立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基金,开展融资风险补偿试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
四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努力突破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加快发展制造业智能化技术装备。推动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医药、石化、煤化工、食品等产业健康发展。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五是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落实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的两个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时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六是完善鼓励创新发展的政策和环境。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首批次应用保险费补偿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改革,制定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职务发明等相关规定,形成鼓励创业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
(五)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支持重大建设任务不打折扣。2016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5亿吨以上。
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保口粮、保耕地、保产能,保主产区特别是核心产区的粮食生产。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高标准农田、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粮食仓储物流等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推进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健全以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为核心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二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培育发展农村新型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施“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农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加强农产品、农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垦、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农田水利、供销社等改革。
三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以玉米为重点加快调整种养结构。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范围,启动地表水过度开发治理试点,加快耕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超采治理。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四是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继续完善农村供电、供水、交通、通信设施和水利气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六)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协同发展。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推动“三大战略”和“四大板块”形成叠加效应,构建核心带动和板块联动的区域开发新格局。
一是重点实施好“三大战略”。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实施控增量、疏存量相关政策措施,启动一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大项目,持续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3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强化创新驱动试点示范,加快构建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建设长江经济带“一道两廊三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大力构建绿色生态廊道,高起点高水平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着力建设现代产业走廊,发挥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带动作用。
二是深入推进“四大板块”协调发展。支持宁夏、贵州等西部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推进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等薄弱环节的投资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培育形成以哈大经济带为主轴的东北地区城市群。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十年规划,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经济区、皖江城市带等重点经济区发展,推进淮河、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支持山西建设清洁能源基地。继续支持东部地区在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上率先发展,发挥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要功能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在体制机制改革、区域协同发展中当好排头兵。有序推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熟的改革经验。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同城化探索。
三是以人为核心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制定实施1亿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实施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鼓励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使用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三项改革试点。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持续推动新生中小城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和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开发区、陆路边境口岸地区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大力发展智慧城市、绿色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确保开工建设2000公里。加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
(七)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高发展的绿色化水平。
一是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拼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编制实施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二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出台203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在解决好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智能电网发展,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绿色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节能环保重大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下大力气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严控新增煤炭产能和煤电新增规模,做好散煤清洁化利用和治理,实施电能替代,全面加快煤电升级改造和油品质量升级。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稳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石漠化地区、退牧还草等重点区域生态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严格环境准入。开展城市生态修复,恢复和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
四是提升低碳发展水平。继续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交易、监管等配套细则。建设性参与国际谈判,做好巴黎协定后续机制设计和推动落实,主动引导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继续加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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