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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父亲诬告案不起诉:等了1年终为自己正名

2015-09-15 08:5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0

  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推荐了一篇文章《刘虎、吴英父亲两案不起诉决定体现检察机关严谨公正》。该文称,刘虎、吴英父亲连续两件因网络言论涉嫌犯罪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起诉,说明检察机关审查网络热点案件时坚持依法、严谨、公正、客观的态度,说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法治环境的改善。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 记者 肖翊 摄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 记者 肖翊 摄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 记者 肖翊 摄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 记者 肖翊 摄

  9月3日,吴英父亲吴永正给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发来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诬告陷害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吴永正有些激动,他对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说,等待了整一年,终于可以为自己正名了。

  2014年7月,吴永正和蔺文财公开举报时任吴英案资产处置组组长、东阳市副市长陈军向吴英索贿,这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之后,陈军向东阳市公安机关报案。东阳市公安局经过调查认为两人涉嫌诬告陷害,对吴永正和蔺文财予以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15年8月13日,东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25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8月27日,东阳市公安局补查重报。

  9月1日,东阳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该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根据现有证据,检察院认为吴永正和蔺文财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称为“存疑不起诉”。

  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情况,上述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荐的那篇文章称,无罪并非无错,有错并非有罪。既不把一般过错当犯罪处理,也不把犯罪降格为错误处理,更不是一旦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就意味着当事人完美无暇。(记者 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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