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拟修订 机动车限行禁行应征求公众意见
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在会上汇报了提请本次会议进行二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澎湃新闻获悉,二审稿中拟将对机动车限行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另外鼓励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鼓励驾驶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大家都是污染的受害者,也可能是污染的制造者。”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在记者吹风会上说,他指出,要同时注意全民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避免出现“打瓶酱油也要开车去”的情形。
修订草案一审稿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公众提出,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油污染是雾霾的重要成因,建议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同时,引导社会公众减少机动车出行中的污染排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机动车限行应征求公众意见
限行、禁行政策一直为公众所关注。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首次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建议对此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可先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对这个问题再继续深入研究。
另外,深圳等地方人大提出,机动车限行或禁行一般出于城市交通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省级政府并不了解各市的实际情况,建议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行使这一权力。
有关地方大气质量限期达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仅有16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达标,空气质量超标城市超过9成。但针对多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问题,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关考核机制。
修订草案一审稿对未达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目前多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应当完善限期达标规划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这一制度的作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相关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另外,还建议增加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地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应制定方案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也一直受到关注,修订草案一审稿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作了规定。有的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规定得不够清晰,应当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加强社会监督。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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