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联芳村4.3亿征地补偿款仅发放9千万 成糊涂账
“这完全是在忽悠村民们。”唐贵书称,这些公告不足以证明进行了信息公开,且不符合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
审理此案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村民唐贵书等5人所提诉讼要求,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沙坪坝区政府有义务依法主动公开其在征用联芳村集体土地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以便公众知晓。
2012年8月23日,该院一审判决,责令沙坪坝区政府15个工作日内答复唐贵书等人的申请事项。沙坪坝区政府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沙坪坝区政府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3.36亿元征地补偿金去向成谜
法院判决生效。2013年1月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在给唐贵书等村民就联芳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等事项答复中称:从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区政府在联芳村共征地3595.1亩;截至2007年11月,区征地办共计支付6697.4320万元至联芳村委会和重庆显丰集团公司(该公司为联芳村集体企业),余款2691.3765万元暂未支付;但在2010年12月,沙坪坝区财政局预借2675.87649万元,给联芳村现今归属的联芳园区管委会,用于原联芳村村民集体资产量化分配。
该预借款将待区征地办与联芳街道办、重庆显丰集团公司完成尾款支付相关手续后,从上述2691.3765万元余款中扣除。此外,沙坪坝区征地办需支付联芳村各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社员个人财产补偿等费用共计约4.3亿元,已足额发放到位。
该《答复》同时称,上述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信息均保存于沙坪坝区征地办,若村民有何疑问,或需要查询具体资料,可直接与征地办公室联系。
自沙坪坝区政府做出答复后,村民代表唐贵书等人多次前往沙坪坝区征地办找相关负责人要求公开资金去向,结果均未能如愿。
村民们算了一笔账,如果将沙坪坝区财政局预借的2675.87649万元计算在内,区征地办共计支付9373.3万元,但仍有3.36亿元征地补偿金去向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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