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时间公布:2015年3月1日
2014-12-22 10:0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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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11月24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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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未将“以人查房”写入法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开始进入倒计时,但“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
不能“以人查房”
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澎湃新闻了解到,《暂行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
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是查询方式的一种。
目前普通市民平时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获得一个特定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
此次条例涉及不动产查询方式的主要包括两条,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明确,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暂行条例》并未规定查询方式。
参与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专家告诉澎湃新闻,未来还会有更加详细的细则进行完善。但从查询方式来看,“以人查房”并不允许,等不动产登记落实后,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仍通过地址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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