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六名警官承认向原副局长王志刚行贿 法院不认定
2014-12-01 10:46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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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扶正花钱换肯定
向俊平称,2009年上半年,他主持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已经够了升任副处级的年限,而当时王志刚分管经侦工作。
为了能升迁副处级支队长,向俊平准备了5万元装进袋子里,来到王志刚办公室,“王局,希望支持我当上副处级支队长”。
王志刚回应称没问题。向俊平将钱放进桌子的抽屉里,王志刚说了几句客气话后收了钱。此后不久,向俊平任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2013年8月23日,因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向俊平被青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3年12月20日,眉山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向俊平的罪名未改变,刑期改为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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