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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女处长孙晓莉受贿33万元 一审获刑10年

2014-11-16 16:18 来源:法制晚报 0

 第2笔:收铁路项目相关企业10万

  法院查明,2009年,孙晓莉在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职务便利,为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董某给予的10万元。

  董某的证言显示,2009年他所在公司受铁道部下属几个项目公司的委托,承担了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段等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前期咨询工作。为了能够加快土地预审的进度,他曾开车到孙晓莉所住小区附近,在车上将10万元给了她。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国土资源部批复了这些项目的土地预审,孙晓莉均是这些项目的处室核稿人。

 第3笔:批复热电厂建设用地收5万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孙晓莉为黑河市热电厂谋取利益,收受该厂副厂长马某给予的5万元。

  马某证言显示,他作为黑河市热电厂全资投资的海澜热电厂项目前期负责人到国土部业务大厅办理申报手续,由于心情比较急迫,通过大厅业务员找到了孙晓莉的办公室,向孙晓莉表达了希望能够加快审批的意愿。

  临走的时候,他拿出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对孙晓莉说是一点小纪念品,便放在她办公桌上离开了。

  检方出具证据显示,国土资源部批复了海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预审,孙晓莉是该项目的处室核稿人。

  受贿人和行贿人均获刑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晓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孙晓莉具有坦白情节,可 依法从轻处罚;孙晓莉的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

  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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