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重刑犯越狱最新消息:2人越狱1人被电网击落1人逃脱
当李孟军和李明追到广清医院东面乡村公路南边的水渠时,欧某不慎跌倒掉进水渠,二李又朝欧的身上连捅数刀,还割了欧颈部一刀,并将欧身上的行驶证等证件搜走。后由李明驾驶欧的摩托车载李孟军逃离现场。
李孟军和李明逃到广州花都区某公司打工,次日,李明去找老乡后失去联系。同年7月11日,李孟军开摩托车出去被警方查获,警方在该摩托车上缴获李孟军作案用的小刀一把。
■审判
致被害人死亡终审判死缓
一审法院认为,李孟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最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李孟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孟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71614.15元。
李孟军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案情,有自首情节;不是其致被害人死亡,请求从轻处罚。李孟军的辩护人提出,鉴于李孟军是初犯,另一同案犯李明在逃,请求对其量刑时给予考虑。
广东省高级法院经查,李孟军与李明实施抢劫行为后逃匿,后因李孟军驾驶的摩托车形迹可疑被警方盘查,从而案发。“李孟军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刑法有关自首的规定,其提出的有自首情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孟军与李明的上述行为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李孟军上诉提出的“其没有致人死亡的理由不能成立”。
省高级法院认为,李孟军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孟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06年7月21日,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孟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审,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1月1日消息:
南方日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今日(1日)上午10时左右,广东韶关北江监狱一名重刑犯越狱。据监狱管理人员确认,脱逃罪犯李孟军,男,身高1米72,瘦脸,单眼皮,小眼睛,湖南新宁县安山乡矿头村人。原判死缓,现刑期为19年。脱逃时身穿黑短袖、黑裤子、白鞋,左手臂有蝙蝠纹身。
越狱犯李孟军
抓捕现场
目前,当地武警和公安正在全力追捕中。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负责人也抵达现场研究追捕方案。
内部人士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今日上午北江监狱共有两名重刑犯越狱,两名罪犯在攀爬高墙时均被电网击中,其中一名罪犯被击落在监狱内,而罪犯李孟军则被弹出监狱外后继续逃跑。
根据省监狱管理局网站上发布的情况介绍:北江监狱位于韶关市北郊黄岗,始建于1951年,现在已由昔日荒山野岭的劳改农场发展为一座依托韶关城镇发展的大型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现设有黄岗、山蕉、石场三个关押点,监狱下设17个科室、3个内定机构、15个监区。(记者/赵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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