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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曾花280万在北京为其33岁女演员情妇罗菲买房

2014-10-18 10:54 来源:北京晨报 1
2007年,张曙光给其女演员情妇罗菲280万元用于在京购买一套房产

赃款去处

满足情人开销 或两人一起挥霍

  据判决书显示,张曙光的部分赃款被其情人罗菲挥霍,或是二人共同挥霍。今年33岁的罗菲是原中国铁路文工团女歌唱演员。张曙光的妻儿早年去了美国,情感空虚的他认识罗菲后,为满足对方的需求,走上犯罪道路。

  张曙光曾供述说,他于2005年认识罗菲后,为了追求她,在金钱方面花销很大。当时他刚提任运输局长,手头不是很宽裕,向戈建鸣求助后,很快就收到200万元,大部分用于给罗菲购房。此外,还有两笔受贿款的去向也与罗菲有关,特别是行贿最多的杨建宇,为了讨好张曙光,在罗菲的身上也动了不少心思,可谓有求必应,为她买车买名表,其中一块名表高达50万元。罗菲抱怨自己只挣死工资,杨建宇就让她在企业挂个虚职,无需做任何事,每月就能拿到1.6万元的工资。

  提及行贿动机,杨建宇称,其公司购买的蓝箭列车于1999年左右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签了5年的租用合同,期满后面临不再被租赁的问题。但蓝箭列车还有贷款没还,如果被停用或被和谐号替换,就会破产。于是,他通过张曙光帮其疏通和协调各方面关系,最终由广深公司收购8列蓝箭列车。

受贿地点

除了办公室 多在香格里拉饭店收钱

  北京晨报(微博)记者注意到,张曙光受贿地点除了办公室和家里,大多数是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在这家饭店里,他接受各种请托,比如帮助公司参与动车组车窗业务、集便器业务、列车车门项目以及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等。受贿款从几万、几十万到上百万元不等。

  正如张曙光自己所言,“他们明白,我对他们企业以后的发展具有决定权”。在这样的心理暗示下,张曙光一次次进行着权钱交易,而那些指望他获得经济上回报的民营企业老板们也不惜向他抛洒重金。

情人结局

涉嫌犯罪 也在受审

  去年11月7日,罗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根据指控,罗菲于2007年至2011年1月间,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罗菲于2011年6月10日被查获,涉案款物已追缴。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受贿罪行

  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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