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单独两孩政策规定明细:再婚家庭生育及休假新规
2014-09-30 15:04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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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哪些便民的措施?
解读:1.将原《条例》中到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登记的限制性规定,调整为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2.将原《条例》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妇女限期终止妊娠的规定修改为: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怀孕的妇女,由本人自愿选择医学措施终止妊娠,不终止妊娠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辽宁还有生育间隔限制吗?
解读:修正案取消原条例中关于“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限制。国家计生委明确同意辽宁不设生育间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啥规定?
解读: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人口总数,实行统一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标题:辽宁取消“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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