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上海自贸区规定内容明细 允许外商独资盐批发
国际在线消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一部分规定,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
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
序号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调整实施情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并可以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六、批发和零售业
5.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
4 《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
5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二、采矿业
4.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6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二、采矿业
5.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7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
8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八)造纸及纸制品业
1.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
9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7. 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
10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通用设备制造业
1.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对外商投资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的限制
1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2. 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对外商投资15吨级以下(不含15吨)液压挖掘机、3吨级以下(不含3吨)轮式装载机制造的限制
1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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