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警察刑讯逼供案细节:电话线电击
2014-09-22 08:4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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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外公安分局警察与“特情”联手刑讯逼供案,反映执法过程混乱。
非警务人员参与审讯是典型的违法办案
此案让人震惊的是,程小伟、潘永权、李春龙、李迎彬等参与刑讯逼供人员的身份根本不是警察。
程小伟说,他是2012年8月到公安局的,偶尔参与审讯。“是否刑讯要干警授意,我们自己无权决定。”程小伟说。
李迎彬原是黑龙江省某高速公路管理处稽查大队大队长。因为工作上的联系,与办案的一些人很熟悉,因此参与了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本身被严格禁止,我国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非警务人员参与审讯,是典型的违法办案。
我国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会造成冤假错案,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据专家介绍,在立法层面上,刑讯逼供一直是法学工作者和社会民众重点关注的焦点,多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都在努力尝试从制度上弥补各种法律漏洞,以期从制度上尽量杜绝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基层民警法治观念淡薄、对每个人的基本人权重视严重不足。
专家指出,非警务人员参与审讯,是典型的违法办案。非警务人员无执法资格和执法权,这说明地方警务人员办案随意,具体办案制度细则不明确,上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需内部自检加以完善。执法机关应当以此为戒,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加强队伍管理,增强守法意识,不让类似的荒唐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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