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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哈尔滨一支行行长高山挪用公款8亿外逃获刑15年

2014-09-12 16:05 来源:新华网 0
高山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离境逃往加拿大。

  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将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销毁,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哈尔滨顺合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使用伪造的车辆合格证、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作担保,骗取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昆仑支行贷款人民币2亿余元。

  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东哲向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行长王继红行贿人民币100万元;2000年至2004年,李东哲向哈尔滨市电信公司财务部经理赵云立行贿美元40万元,向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行贿人民币700万元,向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贾哲行贿人民币200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返还被害单位。一些法律专家指出,高山是典型的金融裸官,犯罪持续数年,挪用数十亿元巨额资金未被发觉并成功潜逃,可见监管缺位到何种程度。要织密“安全网”,不能让有些监管制度沦为“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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