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支书9000元雇凶打死钉子户 一审被判死缓[图]
争议:被告是否“主动赔偿”
郑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喜明雇凶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对本案发生及其后果负有直接的、主要的责任,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但考虑到案发后,其亲属能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已实际履行,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对判决书中的这一段话,肖马来家属表示质疑。早在庭审中,肖家代理律师就指出,死者家属获得的75万元,是官方为了维稳而发放的抚慰金,与该案8名被告人毫无关系。事实上,死者家属当时拒绝接受任何被告人的赔偿。该律师向法庭提交一张光盘,刻有肖家人与当地办事处官员和村委会干部协商的录音,以证明当时官方承诺,领取这75万元不影响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民事索赔。
“张喜明家从来没找我们谈过。”肖马来妻子冯三英告诉南都记者,她如果知道领取那75万元会成为张喜明从轻判决的理由,根本不会答应。2013年6月5日,肖家代表与滨河办事处和大老营村委达成的协议显示,肖家放弃对后两者的追责,后两者则支付肖家赔偿款75万元。协议书既没有明示75万元的来源,也没有提及张喜明。
而且,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滨河办事处的网站上,所公示的2013年6月对各村物资拨付的统计显示,滨河办事处拨付大老营村20万元,作为“肖马来事件协调费”,肖家在看到该网页后,已在郑州找公证处对该网页进行公证,并试图在一审判决前将公证书提交郑州中院,以证明75万元赔偿金中,至少有20万元来自办事处而非张喜明,而且政府明显在干涉该案进展,但当事法官拒绝接受公证书。
死者家属:将对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昨日,肖马来家属表示将就一审判决中,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提起上诉。一审判决驳回了肖家64万元的索赔请求,表示对直接物质损失部分予以支持,间接经济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故判决8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肖家丧葬费损失18979元。
同时,肖马来家属认为张喜明不存在主动赔偿的从轻情节,要求判处张喜明死刑,立即执行。对张超奎和孟凯的判决结果,肖家也认为太轻。“我们将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肖马来女婿刘国勇说。
在一审庭审结束后,记者查阅该案资料发现,在2013年5月27日上午10时、翌日凌晨4时、2013年7月4日下午4时,警方对张喜明做的三份讯问笔录中,对案情的描述高度雷同,大多数段落几乎一字不差。而且,前两次讯问地点为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案件侦办大队,第三次则是用笔划掉该地址,手写为“郑州市第一看守所”。肖马来家属因此要求检察机关和纪委监察部门查处办案人员,彻查此事。但该诉求至今毫无进展。(南都记者 孙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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