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梁振英版香港政改报告获全国人大肯定 反对派要求一人一票

2014-08-27 10:08 来源:东方网 0
香港社会在提名委员会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问题上争议较大。

  新华社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7月15日,香港特首梁振英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展示他即将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香港2017年政改报告。

  香港政改报告获积极评价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依法启动了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五步曲”法定程序,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的规定;报告全面反映了香港公众咨询的情况,是一个积极、负责、务实的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是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明确规定,也是香港社会的共同意愿,建议常委会同意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同时,行政长官报告反映出,香港社会在提名委员会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问题上争议较大,一些人甚至提出了明显违反基本法的主张,偏离基本法规定的正确轨道。为了促进香港社会凝聚共识,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建议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对行政长官普选的核心问题作出决定。同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广大市民的意见,依法对2016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修改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与会人员强调,香港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从香港的实际出发,审慎、稳步推进。

  修改特首和立法会产生办法须走完五步

  新华社此前的报道称,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要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必须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其中,第一步便是“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现有提名委员会以界别划分

  公开资料显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有关决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规定组成。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中规定,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

  在这种安排下,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目前共12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以及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四大界别组成,每一界别300人。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国家电网辽宁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燕福龙涉违纪被立案调查
下一条:公安部猎狐行动组:由高学历追逃精英组成 专缉捕外逃经济犯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