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高院公布11名不予减刑者名单 黄少雄等在列

2014-05-10 17:57 来源:网络综合 0

广东省高院网站发布《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减刑、假释:规范外还需要什么? (中国法院网截图)

  5月8日,广东省高院网站发布《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对今年年初首次在该网进行裁前公示的733名提请减刑的罪犯的减刑裁定结果进行公布。其中,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等11人被裁定“不予减刑”,另外已获减刑的722名罪犯中,不少罪犯获准减刑的刑期与监狱报送的提请减刑的刑期相比打了“折扣”。公示期截至5月14日,社会各界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反馈。

  今年1月中旬,广东省高院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受理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提请对733名罪犯减刑的案件。近4个月后,昨日,省高院网站又对这733名提请减刑的罪犯的裁定结果进行了公示,其中11人被裁定不予减刑,其中包括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

  相关新闻: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减刑申请被退回

  广东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减刑至18年 原判为无期

  记者同时发现,另外722名被裁定准予减刑的罪犯中,对于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减刑建议,法院大多数予以满足,但并没有完全“满足”,不少罪犯获得的实际减刑刑期低于或高于监狱部门提请减刑的刑期。

  据省高院网站,公示期限为2014年5月8日至5月14日。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广东省高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法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法院,法院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510655。

  11名被裁定不予减刑者名单

  罪犯 年龄 服刑监狱 原判罪名及刑期 监狱提请减刑建议 省高院裁定结果

  黄少雄 60岁 揭阳监狱 受贿罪、无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18年 不予减刑

  徐臣 44岁 东莞监狱 故意伤害罪、无期 减为有期徒刑20年 不予减刑

  张文雄 40岁 英德监狱 故意伤害罪、死缓 减为有期徒刑19年3个月不予减刑

  黄勇 34岁 英德监狱 抢劫罪、无期 减为有期徒刑20年 不予减刑

  黄全昌 24岁 英德监狱 抢劫罪、死缓 减为有期徒刑20年 不予减刑

  戴培红 28岁 英德监狱 故意杀人罪、无期 减为有期徒刑20年 不予减刑

  蓝忠明 48岁 英德监狱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无期 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 不予减刑

  李忠 45岁 韶关监狱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无期 减为有期徒刑20年 不予减刑

  韦家扬 57岁 韶关监狱 集资诈骗罪、无期 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不予减刑

  卢海华 36岁 北江监狱 故意杀人罪、死缓 减为有期徒刑20年 不予减刑

  黎正海 33岁 惠州监狱 故意伤害罪、无期 减为有期徒刑20年 不予减刑

  原标题: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等11名罪犯被裁定不予减刑(羊城晚报)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减刑、假释:规范之外还需要什么
下一条:三元食品发布声明 澄清酸奶添加明胶事件[图]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