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官场掀起新一轮“地震” 当年放过160余人
冯立梅当时回应《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他并未参与罗案调查小组的工作,但是如果组织需要,有什么问题需要找他的话,他会配合。记者两度询问,关于其已经向专案组有所交代的说法是否属实,冯立梅均回答“组织上的事情,我们也不方便说什么”。
据财新网报道,有知情人士称:中央巡视组收到举报,称一批茂名官员当年退赃后未受处理。在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之下,广东省纪委准备复查茂名官场窝案,“很多原来不追究的,现在要重新追究”,接近广东省纪委的人士透露,“当年放过了160余人。”
两任市委书记均判死缓
2009年底,茂名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被查,此后两年间,茂名官场地震不断,多名官员因贪腐被查乃至受审。
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落马”后,2012年1月,其前任周镇宏在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位置上,被中纪委带走调查,成为因茂名窝案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
如今,两人均已被宣判死缓。与杨光亮一样,两人受贿财产也都是天文数字。
去年7月,中山市检察院曾在官微上披露,1993年至2011年,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罗荫国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人民币862万元、港币1318万元、美元40多万元以及丰田牌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5.5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5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港币2823万元。
2013年7月3日,中山市中院作出判决,判决罗荫国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周镇宏在担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或涉买官卖官
冯立梅是在2006年12月周镇宏任上升任市政协主席的。
消息人士透露,冯立梅或与周镇宏有牵连,且存在买官卖官的情况,不仅从罗荫国那里买官,自己也卖官,而且“在当地是一方恶霸,手下有一帮马仔,干黑恶性质工作”。
茂名窝案曝光了茂名官场多年来“买官卖官”的现象,甚至无法称之为“潜规则”,而是“显规则”。
有报道称,一位茂名市政府部门官员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官员职务“拍卖制”。通常情况下,仅仅一个科级职务,不花一二十万元是不可能的。而最终鹿死谁手“还要看谁出的价位高”。
该官员称,一般情况下,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属都要向上级领导贡献红包。根据职务高低,红包的大小不等,给科级领导的红包不会低于1万元,给处级干部的红包则大概是科级干部的10倍左右。
在罗荫国(简历)“落马”前,与其接触过的人士回忆,罗荫国在会谈中曾表示,“之前落马的几个副市长,都是周镇宏提拔起来的官员”。
从其他落马官员的受审和供述中,也不难看出官帽“市场经济”。
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长倪俊雄收受41宗贿赂的犯罪事实,绝大部分都是其用公安系统内的职位“换”来的。这些“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部门副科长,“价位”从人民币2万元到人民币30万元不等:区公安局局长要价30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县级市公安局长平级调动6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倪俊雄曾向检察机关交代,这些职位“相同条件下,价高者得”。
再如,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送罗荫国20万元港币谋得该副厅级职位。他自己也先后收受当地57名干部共计人民币1238万多元、港币360万元、美元20万元,帮助干部提拔和人事调动。他常说一句话,“先上车,再买票”,意即事情办好以后再收钱。
如此上行下效,买官的钱从卖官中收回,官场系统之腐烂“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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