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两法官被举报索贿 录音及短信都成为证据
何爱华手机短信截图。
举报人提供录音及短信证据,官方已开始调查
近日,一名叫何爱华的女士实名举报称,因陷入离婚房产纠纷,审理此案的原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隋明善和执行庭庭长孙毅分别向其索贿20万元和10万元。
目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展开调查。
举报人称法官索贿
何爱华称,2009年5月21日,她与丈夫戴武兵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栋别墅及屋内所有的家具电器全部归何爱华所有,房屋314万元房贷由何爱华承担。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何爱华,其丈夫因债务纠纷被起诉,要将这栋别墅进行诉讼保全,不能过户。
2009年9月10日,何爱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别墅属何爱华所有,其前夫戴武兵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然而,与前夫有债务纠纷的原告方申请执行该房屋以清偿债务。何爱华也同时提出了执行异议。
何爱华说,2009年9月,她带着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找到时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隋明善反映,“他看了判决书说,这个事情牵扯的人很多,不是很好办,里面有费用的问题。”何爱华表示,自己可以出费用,当时两人没说具体数额,隋明善让经戴武兵的手把钱给他。“我后来才知道,戴武兵一下给了20万元。”
何爱华表示,2009年10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孙毅到北京找到何爱华。“孙毅说事不能白办,需要10万元。”何爱华表示先付2万元。何爱华告诉记者,随后与她联系打款的是孙毅安排的一名孔姓法官,孔法官让她把钱打给一个叫尤艺儒的建设银行卡里。何爱华提供的一份短信显示,孔姓法官收到款项后回复“汇款已收到”。
何爱华说,既然钱已经给了,过户的事情应该好办了,但2010年12月14日,她收到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其提出的执行异议驳回书,别墅仍然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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