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一副镇长群发短信爆丑闻 致情妇自杀
情人副镇长群发隐私短信
巩义市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告诉李杰,陈琳是煤气中毒死亡,属于自杀。
31岁的陈琳是北山口镇社保所的所长。警方发现了她的遗言:请一定要找到害人的人,替我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伤害这么多人!
警方发现,2012年3月份开始,陈琳频繁收到来自两个手机发来的短信,内容均称她与北山口镇某领导有不正常关系,其中一个号码在4月9日上午群发了短信。
陈琳死后的第二天,警方找到了发短信的人——北山口镇副镇长王明(化名)。
现年33岁的副镇长王明,2009年9月到巩义市北山口镇担任副镇长。
短信里提到的“Z姓领导”赵亮(化名)现年34岁,2003年10月在巩义市市委办工作,2007年6月调入北山口镇,也担任副镇长职务。
事发后巩义市纪委组成了调查组。纪委出具的材料显示,副镇长王明称,因为工作关系与陈琳熟悉,2011年1月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年2月的一天,他发现陈琳手上、胳膊上有伤,陈琳说是被赵亮打的。(纪委调查期间,赵亮承认,他和陈琳也是情人关系。)
“我当时脑子一热,就有了发短信把事情公开化,然后我俩就可以在一起的念头。”王明交代。
频繁收短信 死者“不想坚持”
在接受纪委调查时,副镇长王明表示他从2012年3月开始,分别给死者陈琳、死者的丈夫李杰、副镇长赵亮及其妻子不定时发送短信,内容都是说死者与赵亮有婚外情,并多次表示将把这样的短信再发给纪委和组织部领导。
死者父亲向记者出具了短信内容。记者看到,短信发送不定时,进入4月份后开始密集。4月4日、4月5日分别发了3次,最早是早晨6时,最晚是晚上11时。短信里多次威胁陈琳:“明早八点半群发开始,先给当事人说下,做好心理准备啊,不能看到当时的场面,很遗憾。”
4月9日9时许,正在北山口镇政府会议室里开会的镇领导们手机纷纷响起,出现了上文中的短信内容。
此时身为副镇长的赵亮也在会议室里,他也收到了短信。
陈琳留在电脑里的一份记录显示,9时35分她写道:好累,好累,不想再坚持了,没人相信了,没理由再坚持了。
两涉事副镇长被行政处分
此事引起当地纪委的关注。经过纪委调查,巩义市纪检委于2012年10月29日作出处理决定,因赵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有妇之夫,违反社会公德,长期与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违反社会公共道德错误,决定给赵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纪委认定,王明身为领导干部,有妇之夫,违反社会公德,长期与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私自多次群发恶意短信,造成恶劣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北山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事发后赵亮一直没上班,而王明也借调到郑州市工作。
事发21个月后案件才被受理
事发后,死者家属多次找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但警方均未受理。承办此案的刑警中队朱队长表示,警方调查结论是陈琳系自杀,不是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家属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自诉。
陈琳的家人先后于2012年4月和2013年5月两次向巩义市法院起诉,状告王明,称其行为应被追究侮辱罪等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死者的父亲告诉记者, 但法院通知他,因为纪委不移交证据材料,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足,所以不予立案。
2013年12月23日,死者家人和代理律师王永杰第三次向巩义市法院递交上诉状,法院收下了材料。2014年1月13日上午,记者从王永杰律师处得知,在案发21个月后,法院终于立案。(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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