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前空姐被改判3年 11年减8年家人称仍上诉

闽南网   2013-12-18 10:17

  备受关注的离职空姐走私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前空姐李晓航伙同他人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机场无申报通道将化妆品等货物携带入境,被法院一审认定偷逃税款8万余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前,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100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外,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还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另外两名被告褚子乔、石海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4个月,并均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三人偷逃税款上缴国库。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李晓航与褚子乔预谋后,由褚子乔为李晓航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李晓航伙同石海东在韩国新罗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分别于2011年4月19日、2011年8月30日,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沈阳仙桃机场、首都机场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共计8万余元。对于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的判决,李晓航的家人仍表示,判决过重,会提起上诉。李晓航律师认为,8万余元的偷逃税款,判处3年有期徒刑,“判决不合理,这是顶格做出判决”。

  “如果李晓航被判刑,那大多数淘宝代购网店的老板都得蹲监狱。”一位海外代购店主告诉记者,如今的代购不仅在淘宝网上卖,还会在微博、微信上售卖。该店主说,如果李晓航被重判,将对业内产生很大影响,判决结果对海外代购店主的冲击会很大,规模小的卖家会选择退出市场。(新华 法晚 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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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姐因海外代购被判3年有期徒刑 律师称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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