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龚爱爱买卖机关证件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3-11-01 16:0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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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1月1日讯 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二审宣判,陕西榆林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9月,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闽南网11月1日讯 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二审宣判,陕西榆林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9月,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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