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机关证件案后天二审
2013-10-29 16:1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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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0月29日讯 据陕西省榆林市中院官方微博“榆林中院”消息,榆林市中院将于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靖边县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同时龚爱爱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使公众质疑不断。
2013年9月29日上午,靖边县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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