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 收人钱财发假新闻
2013-10-26 08:1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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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介绍,《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承认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广大股民损失惨重,并且向各方悔罪、道歉。
警方介绍,从2012年9月29日到2013年8月8日,陈永洲按类似的方式,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十多篇,其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陈永洲只在此基础上修改加工,有的甚至没看过就刊发。稿件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在此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
警察:这个负面报道达到什么目的?
陈永洲:对中联(重科)在舆论上带来负面的影响。
警方调查显示,2013年5月中旬,陈永洲接到中间人电话,要求以他的署名发表一篇关于中联重科广告费的负面报道,由于自己在出差途中,陈永洲便让中间人直接和报社联系予以安排。
陈永洲:当时我在出差的路上。
警察:那为什么署名是你的?
陈永洲:他就是打电话跟我说这件事情,就是要求署我的名字,因为我是专门写证券市场的稿子的人,我就说你们自己看着办。
警察:等于你是这份稿件…?
陈永洲:我完全没有过目,完全没有看过。
这篇题为《一年花掉5.13亿元广告费中联重科畸形营销高烧不退》的报道发表后,引发极大反响,中联重科不得不发表声明予以澄清。报道中将中联重科2012年度年报中约为5.128亿元的“广告及业务费等”归类为“广告费”,称中联重科招揽许多“公关人才”搞不正常的营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对中联重科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审计发现,其中“广告及业务费等”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该项费用除包含广告费以外还包括差旅费、市场推广费等,广告费仅占其中20%。
陈永洲:这篇稿子是明确的一个硬伤,跟真实情况不是一回事。它是把广告费跟广告业务费,故意把它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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