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实际居住年限要求 同城新增住房可自由落户
【解读】一是适用的对象是已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二是房产性质为户口所在城市自有产权住房或政府提供的非公共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三是本人要求将其家庭户口迁入新增住房的,公安机关不再对是否实际居住进行审核,手续齐全的予以现场办理。四是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在同一家庭户的,必须整户迁移。五是涉及县改区的同城自由落户,与当地过渡期政策配套。
【新措】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
将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进一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对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当地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材料优先受理,省公安厅优先制作并单独寄发,确保群众在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在申办后的2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解读】一是“将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进一步缩短至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结合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正在对办证系统、制证系统和制证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全力内部挖潜,最大限度地压缩内部流转时间,确保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为了方便群众了解办证进度,省公安厅统一提供语音查询电话(025,83526399、83526398),申请人可以输入公民身份号码进行查询。
二是“对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当地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材料优先受理,省公安厅优先制作并单独寄发,确保群众在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主要指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中考、高考等重要考试和各类重要体育比赛的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急需提前领取证件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体育等主管部门、主办单位与受理地公安机关联系,提交证明材料和办证人员名单,受理地公安机关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将优先制证、单独寄发,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发放给申领人。
三是“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在申办后的2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加快制作,确保2日内让申领人领取到临时居民身份证。
【新措】为群众提供24小时信息查询服务
组建省公安厅信息查询服务中心,24小时为全省广大群众提供本人身份信息核查和公安机关业务办理咨询等服务。
【解读】省公安厅正在筹建信息查询服务中心,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利用公安机关获取的人员、机动车等信息资源,在确保安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市民到银行、政府部门办理业务,银行、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核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身份信息验证身份证真伪。
市民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驾驶证、护照等证照,可以登录省公安厅互联网网上办事大厅,了解办理进度,避免多跑腿,并监督公安机关工作。
市民可致电省公安厅信息查询中心,核实公安机关颁发的证照及本人身份简项信息。如,发生交通事故,电话提供对方车辆号牌,公安厅反馈登记的对应车型、车身颜色等信息,群众可据此快速判断对方是否为假牌、套牌车辆。
此外,江苏省公安厅还推出了推行边检“一站式”、“直通车”服务、优化建设工程消防服务、增加巡防警力更好服务群众、改革和规范110接处警服务、建立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严厉惩治涉及民生的犯罪活动、积极维护企业经营安全、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等新措。目前,12项新措已经下发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省长助理、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立科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本着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要求,切实将新措施落实好,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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