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时建议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修正草案二审稿从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完善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修正草案二审稿经过修改,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共识,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审议通过。同时,与会人员针对具体条文的完善提出修改意见。
欧阳昌琼委员提出,修正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九条,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定职责的规定。行业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应当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自律管理就是协会通过制定和实施行为自律规划、行业公约等对协会会员的行为进行督促、检查、规范,对违法行为进行自律处分。对此,建议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为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提供支持”。
段春华委员提出,修正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需报送的文件,其中第二款第七项规定了“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该审批机关指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了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深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议将第七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记者蒲晓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