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破坏水资源管理制度典型案例
1.甘州区甘浚水资源保护利用所副所长樊立峰、甘州区盈科水资源保护利用所石庙管理站站长秦述宝履行取水监管职责不到位案。2010年至2025年,樊立峰、秦述宝先后在担任甘州区上秦水管站站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监管职责”和《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水工程应当责令整改或者封井、回填”之规定,对辖区内企业取水行为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做到定期检查、全覆盖排查,致使辖区内3家企业长期使用自备井无证取水。2026年3月,樊立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述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原副站长刘太军审核供水项目不严格案。2017至2020年,刘太军在担任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副站长并负责临泽县梨园新村及丹霞安置点供水二期工程申报实施期间,违反《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农村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之规定,未严格审核临泽县梨园新村供水二期工程综合规划,对涉及的高位蓄水池四至坐标复核不精准,工程建设监管缺位,导致项目建设位置偏移,超出批准数量,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国有未利用地。2026年3月,刘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台县骆驼城水资源保护利用所副所长王文春违规配水案。2025年,王文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水量分配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水量分配、调度方案,严禁超定额、无计划配水取水”和水利部《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关于“配水、调度实行分级审批、统一调度,严禁个人私自决定配水”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违规为辖区农场经营户配水,对支渠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简易泵池问题未及时依法制止、上报、处置,致使该农场经营户违规取水9936立方米。2026年5月,王文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山丹县马营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西干渠管理站站长刘伯雄不正确履行取水监管职责案。2025年7月至2026年3月,刘伯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监管职责”之规定,对辖区内取水行为巡查检查流于形式,致使辖区内位奇镇芦堡村在未办理任何取水许可手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新打机井2眼违规取水。2026年5月,刘伯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民乐县原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展宏万履行水资源日常管理职责不到位案。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展宏万在担任县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隶属于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监管职责”之规定,对甘肃和邦同城公司租用鑫泰化工公司机井用水情况管理监督缺位,致使该公司私自违规启用无证机井长期取用地下水。2026年5月,展宏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