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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高兴夫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06-04 10:20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兴夫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高兴夫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兴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兴夫利用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政府副省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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