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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绥宁县委原书记佘芝云被“双开”

三湘风纪   2026-05-15 16:02

  湖南省绥宁县委原书记佘芝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绥宁县委原书记佘芝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佘芝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向公职人员赠送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统计造假问题失察;私德不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佘芝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佘芝云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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