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4月22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高勇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任命加那提别克·木哈什为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树林为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主任。
决定任命郝明为乌鲁木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顾勇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苗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韩锟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胡春娟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建伟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艾克拜尔江·买买提为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任命史震、张鹏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胡颖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尤施展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胡龙涛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于志乾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巩雪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马恒雯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朱立伟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那娜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焦玉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朱虹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阿布都克尤木江·买买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艳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新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行政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韩璟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武一飞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卫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瞿佩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帕米拉·雪合来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葛命、王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赵勇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琛、迪丽达尔·吐尔逊、张云英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牛静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史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