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冯家顺)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记者3月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发布会获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
当天,最高法还发布4件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性。
“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司法拘留案”中,张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再次到申请人家中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行为,并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及时向法院通报相关情况,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拘留十五日,坚决惩处“知法犯法”行为,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
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行为隐蔽、形式多样,侵害后果难以直观评估。“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中,张某长期以侮辱人格、谩骂诋毁等方式对待配偶赵某,导致受害人精神上的不自主、不自由,对其形成控制。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限制配偶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王某与异性参加任何活动,导致王某无法进行正常社会交往。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打破家庭暴力加害人以“软暴力”构建的“隐性牢笼”,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除了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行为外,经济控制也是一种家庭暴力形式。“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刘某通过限制正常就医等方式对有肢体残疾、无独立经济来源的配偶陈某进行经济控制,迫使陈某服从其意志。人民法院在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联合当地有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帮助陈某接受就业培训,使其具有依靠劳动取得一定经济收入的能力,既治家暴“已病”,更防范再次家暴的“未病”,形成立体化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