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原副区长黄宏春,判刑12年

京法网事   2026-03-23 11:29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宏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宁夏发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
  • 八部门:加快制定实施智能家居互联互通等国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