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新华社   2026-01-29 11:48

  记者从1月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获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唐健辉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丨县委大院人气旺 景
  • 我国6月20日起对澳大利亚进口牛肉加征55%关
  • 美加墨世界杯:美国胜澳大利亚 提前晋级32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