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新华社   2026-01-29 11:48

  记者从1月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获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唐健辉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国际足联基金会拨款100万美元援助委内瑞拉
  • 乌克兰总统宣布将打造国产反导系统
  • 伊媒:伊朗否认下周与美国进行新一轮谈判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