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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危险驾驶案件连续两年大幅下降

央视新闻   2026-01-26 17:11

  记者今天(26日)从最高检了解到,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危险驾驶案件23.6万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诉21.1万人,同比下降17.2%,危险驾驶案件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占受理所有刑事案件人数的14.4%。

  据了解,2023年底,“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醉驾犯罪案件持续下降,相关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群众对醉驾危害后果缺乏准确认识,重大恶性事故仍然偶有发生。行为人饮酒后,控制能力减弱,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事故,严重危害本人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的群众高估自己酒后驾驶控制能力,认为“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事实上,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罚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杜某某夜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多次蹭倒、撞击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此外,有的群众对醉驾新规理解不到位,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情节加重。新规采用“醉酒程度+其他情节”确定入罪、处罚的基本标准。一些群众对法律规范理解不到位,认识有误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进而触犯刑法或者导致情节加重。

  有的错误认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但忽略了如果存在造成事故等从重情节依然构成犯罪。即使没有从重情节,一旦被查处也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有的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但被查处时选择逃避、阻碍检查或者找人顶包、贿买执法人员,因有从重情节而入罪,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或者袭警等犯罪。 有的有酒驾醉驾前科劣迹,仍然继续醉驾,不但构成犯罪,且将被从严判处、加重处罚。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高某危险驾驶案。高某凌晨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被执勤交警拦下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为逃避检查跑离现场,逃跑数百米后被抓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其曾于2023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酌情从重处理,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最高检表示,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持续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监督,持续推动新规落地落实,进一步释放新规治理效能。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无论因何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判重罚。要认真学习醉驾新规,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共同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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