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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孟晓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内蒙古纪委监委   2025-12-12 10:54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孟晓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晓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车辆;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破坏组织原则,为谋求职务调整送予他人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生活纪律;践踏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拨款、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孟晓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孟晓冰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赤峰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内蒙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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