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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组织法将继续修改:拟增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中国日报网   2025-10-23 16:0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10月23日举行记者会。据发言人王翔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拟继续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关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充实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责,规定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和“协助调解物业纠纷”。

  三是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期限要求,规定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居务公开。四是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机构的任期,规定其成员可以列席村(居)民代表会议,应当向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 (记者: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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