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孙小明受贿案

上海二中院   2024-05-30 16:42

  2024年5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上海展览中心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孙小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小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小明利用担任上展中心展览部经理、营销总监兼营销部经理、上展中心总经理、上展集团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租用展馆、办公场地、广告区域、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3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介绍2025年一季度服务贸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
  • 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收同比增长6.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