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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南粤清风   2024-01-31 09:51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践踏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黎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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