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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元旦放假6天 网友欢呼求效仿

2012-12-28 19:15 来源:人民网 0

 焦点

  省级政府有无“放假权”?

  针对“主张各地酌情多放假,作为法定节假日补充”的说法,朱茂林认为,省级政府无此权限。他说,劳动法写明,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这其中,应包含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朱茂林称,除非休假写入地方性法规,否则地方政府没有权力临时根据法定节假日安排“拼假”。

  蔡继明认为,如果公民自行决定休带薪假,或企业安排放假,“这属于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没有问题的。”但地方政府“命令”增加放假天数,实质上相当于“政府要放假,让企业买单”,是不妥的。他还提出,地方政府自行决定“拼假”,还会导致各地行政系统办公时间不一致。“假如一个省政府部门都休假了,外地公务人员来办公,怎么办?”

  记者查阅《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发现,“地方假期”只限于少数民族节日,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按照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决定休假确无依据。

  “地方假期”能否获保障?

  海南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告诉新京报记者,“欢乐节”是基于海南省实际情况决定的。他说,每年海南欢乐节都会放假一天,今年主要是考虑到能够“凑整”,将假期安排在一起,方便老百姓更好地休假。这样的假期能否落实?陆志远表示,政府部门都会按要求放假,企业“一般也都会放假”。根据海南省政府的通知,在欢乐节放假期间不能停止作业的单位,“要安排好工作,确保正常作业”。

  资料显示,海南欢乐节是全省性旅游节庆,自2000年起开始举办,一般都选择在年末,但具体日期并不固定。比如,2009年欢乐节便是11月18日开幕。据海南省政府文件,今年欢乐节放假时间原定为12月29日。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元旦放假安排后,海南省政府依据元旦放假方案调整了欢乐节假期,更改为12月31日。

  朱茂林称,“海南式拼假”实际上只具有参考、倡议性质,不具有强制效力。用人单位如果不给劳动者放假,劳动者也难以主张权益。

  不休“拼假”有无加班费?

  朱茂林表示,“海南式拼假”由于没有强制力,用人单位“可以放假,也可以不放假”,因此,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继续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工资”范畴。也就是说,在“海南式拼假”中,如果劳动者没有得到休假,也无法主张“加班费”。

  事实上,北京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时,也曾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公布“放假令”。随后,因在非法定节假日放假可能会涉及工资争议问题,当时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配合“奥运假”出台了通知,要求放假期间,在京企业应视同职工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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