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新华视点   2021-01-20 10:59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记者胡浩)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2026年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 | 盛会启幕
  • 黎以双方同意14日在美讨论停火
  • 特朗普:与伊朗的会谈结果将在24小时内明朗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