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海洋倾废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12-02 10:43
2020年11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南首例海洋倾废公益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今年3月底,海南首例海洋倾废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海口海事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环境污染损害损失费860.064万元及鉴定评估费47.5万元、公告费等共907余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经公益诉讼的起诉人海口检察院调查查明,2018年10月至12月间,中汇公司和陈某在未取得海洋倾废证的情况下,非法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海口美丽沙海域,倾废总量达6.9万多方,经委托鉴定,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达860.064万元。浏源公司作为建筑垃圾的直接产生单位,与中汇公司、陈某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非法倾废,构成了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相关赔偿费将上缴国库,用于生态修复。(总台央视记者 毛鑫 钟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