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坚持法治原则

新华社   2020-07-01 08:31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规定,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胜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
  • 川投新能源公司总经理刘亮被遣返回国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