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辛金山提起公诉

正义网   2020-03-19 11:03

  正义网北京3月1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巡视员辛金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辛金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辛金山,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辛金山利用担任通辽市扎鲁特旗委书记、科尔沁区委书记、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通辽市委巡视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犯罪活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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