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东明、张世明、袁鹏、牟晓非决定逮捕

检察日报   2020-01-09 14:52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东明决定逮捕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原总经理王东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东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世明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世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袁鹏决定逮捕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原副司长袁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牟晓非决定逮捕

  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牟晓非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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