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获刑12年

山东高法   2019-08-16 15:25

  @山东高法 :#案件速递#【受贿1614万 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受贿案一审宣判】8月16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永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查封、扣押受贿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王永征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受贿案一审宣判

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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