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司法鉴定可后收费 由败诉方承担

新华社   2019-06-05 08:49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可先鉴定后收费。

  通知要求,要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据了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是制约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瓶颈”问题。对此通知要求,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报送1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还明确,要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失信情况进行记录、公示和预警,对于存在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无故拖延鉴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违规开展鉴定等不良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记者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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