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军节青岛限行最新通知: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半岛都市报   2019-04-16 08:33

青岛市政府通告: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剧毒化学品、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一)禁止通行时间:2019年4月20日0时至2019年4月26日24时。

  (二)禁止通行方式:全部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区域:本市行政区域。

  二、危险化学品(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下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一)限制通行时间:2019年4月20日0时至2019年4月26日24时。

  (二)限制通行方式:未经批准禁止通行。经批准通行的,每日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已经驶入的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禁止在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停留。

  (三)限制通行区域:本市行政区域。

  三、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须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申领通行证方式:登录“青岛公安网公安民生警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本通告发布前已经申领通行证,且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以持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设置禁行、限行标志,及时疏导滞留车辆,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26日。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原有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青公宣)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极其错误的决定”哈佛大学学生怒批美政府
  • 美欧关税战若升级 德国或面临2500亿欧元损
  • 美国关税大棒下 欧洲多行业恐陷生存危机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