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原副省长刘强拉票贿选受贿超千万 获刑12年

央视新闻   2019-04-09 17:20

  【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今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刘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3万余元;为当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刘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央视记者奚丹霓)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5月19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下一轮92号95号
  • 我国首次海洋性冰川航空探测今日启动 调查
  • 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子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