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病残津贴标准调整 申请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最新)

德阳晚报   2019-03-13 11:07

  近期四川病残津贴标准调整,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度四川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33216元(四川各市州GDP排名 四川城市经济排名),这意味着2019年度病残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51.85元/月。

  根据政策规定,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四川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16元的标准,依此计算2019年度新申领病残津贴待遇标准为692元/月,比上年增加51.85元/月,比上年增长8.1%。

  记者还了解到,从2019年1月起,凡正常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均按照692元/月的标准发放,不足部分予以补差。2019年前已申领病残津贴的人员,同样能享受到这次待遇调整。

四川病残津贴领取条件

四川病残津贴领取条件

如何申领病残津贴?

  (一)办理条件:根据政策规定,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含个体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均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即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如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须提供完整的个人原始档案材料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职工安置协议等资料原件。

  (二)办理渠道:窗口经办。

  (三)窗口办理地点:个体参保人员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单位参保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四)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3.《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4.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的提供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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