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月缴存基数下限提高

皖北晨刊   2019-03-04 16:31

  记者日前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宿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确定,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由1250元调整为1280元,上限为14715元。(新闻延伸:公积金新变化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限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规定,宿州市辖区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的单位和个人,今年仍按照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执行,上限为1471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高为1765.80元。不过,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有了变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由1250元提高到12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低由5元调整为64元。(记者徐蕾)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非法收受财物2.71亿余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
  • 天舟八号货运飞船顺利撤离空间站组合体 将
  • 两名中国公民在新西兰南岛车祸中受伤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