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枣庄晚报 2018-08-16 10:26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物价教育等部门获悉,自9月1日起,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根据新的收费标准,省级实验(示范)园44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05元/生·月,市级一类园260元/生·月。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据悉,枣庄市按照此前执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此前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为省级实验(示范)园33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255元/生·月,市级一类园210元/生·月。新规实施后,这三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均有所上涨。此次收费标准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记者 王龙飞)
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公办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和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决定,现将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如下:
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省级实验(示范)园44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05元/生·月,市级一类园260元/生·月。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其他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仍按枣价费发[2014]122号文件执行。各收费单位应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枣庄市物价局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